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廢棄物與廢水之分別,目前尚無以濃度為認定標準之規定依據
內文
全文內容:一 廢棄物與廢水之分別,目前尚無以濃度為認定標準之規定依據。
二 代處理業從事廢棄物清理或廢水處理,均應分別依「公民營業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及「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三 代處理業所從事之營業項目如有發生不確定應歸類於「廢棄物」或「廢水」之疑義時,可向本署申請解釋,以為審核依據。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 廢棄物與廢水之分別,目前尚無以濃度為認定標準之規定依據。
二 代處理業從事廢棄物清理或廢水處理,均應分別依「公民營業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及「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三 代處理業所從事之營業項目如有發生不確定應歸類於「廢棄物」或「廢水」之疑義時,可向本署申請解釋,以為審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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