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持有人,可委託本署認可檢測多氯聯苯檢測機構進行取樣及分析,並得檢具該機構檢測報告提供環保機關研判其是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或逕予解除追蹤
內文
全文內容:一 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持有人,可委託本署認可檢測多氯聯苯檢測機構進行取樣及分析,並得檢具該機構檢測報告提供環保機關研判其是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或逕予解除追蹤。如具同一廠牌型式及製造年月電容器者,得將分批抽樣篩檢執行方式及檢測結果送交本署以研判是否加以列管或解除追蹤。
二 疑似含多氯聯苯電器設備汰換棄置時,持有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規定處理。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三、 (七) 規定,含多氯聯苯之廢電容器係為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