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如以虛偽設置技術員之方式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因其所提送之申請資料自始即為不實,其許可證自應無效,故應以撤銷許可證之方式查處
要旨
有關虛偽設置清除、處理技術員之清除、處理機構之查處疑義,釋復如說 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虛偽設置清除、處理技術員之清除、處理機構之查處疑義,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八四環四字第五五九○九號函。
二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如以虛偽設置技術員之方式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因其所提送之申請資料自始即為不實,其許可證自應無效,故應以撤銷許可證之方式查處。如非上述情形,則可以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