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廣告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張貼廣告違反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而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規定之要件者,依該法處罰之」
要旨
有關建築物外牆設置框架或於路旁搭建鐵架、鷹架,再予懸掛帆布等廣告 物,其主管機關請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建築物外牆設置框架或於路旁搭建鐵架、鷹架,再予懸掛帆布等廣告物,其主管機關請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局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八六環四字第二六九○七號函。
二 廣告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張貼廣告違反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而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規定之要件者,依該法處罰之。」換言之,違反廣告物管理辦法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者,其處罰之構成要件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但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十款「﹃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規定,其﹃張貼﹄之意義並不包括﹃張掛﹄,地方主管機關為管制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張掛﹄之行為時,得依廢棄物清理法同條第十一款之規定另為授權公告。
三 地方主管機關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另為管制「張掛」廣告之公告者,縱有「張掛」廣告之行為,亦不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有關廣告物之懸掛或張掛,其取締之主管機關,應從上項法律效果予以瞭解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