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經滅菌處理後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其貯存方法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九條規定辦理
內文
全文內容:一、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經滅菌處理後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其貯存方法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環境衛生,前述經滅菌後認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建請轉知轄區醫療院所仍以儘速清除處理為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經滅菌處理後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其貯存方法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環境衛生,前述經滅菌後認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建請轉知轄區醫療院所仍以儘速清除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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