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關於台南縣關廟鄉清潔隊員於夜間收集垃圾,其夜點費及清潔工作獎金之發給標準疑義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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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關於台南縣關廟鄉有關清潔隊員於夜間收集垃圾,其夜點費及清潔工作獎金之發給標準疑義釋復函影本一份。
(備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九十局給字第○三二○九○號函)查行政院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二人政肆字第○一八九一號函復台灣省政府以:「所報貴省部分鄉、鎮、縣(省)轄市(或部分地區)實施夜間收集垃圾,清潔人員夜點費擬由原發給每人每天三十元,調整提高為每人每天八十元,並自本院核定之次月起實施一案,請貴府視業務及經費狀況自行核酌辦理。」復查行政院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一日台八十八人政給字第○一二六六二號函核定「調整台灣省各省轄市、鄉鎮縣轄市、福建省各鄉鎮、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標準,每月在最高新台幣六、○○○元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視財政狀況與工作情形核酌支給,並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實施。」本案宜請逕依上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