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之許可期限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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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之許可期限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另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訂定發布後,原許可證之換發作業,請依本署九十年十二月六日環署廢字第○○七八七二○號函說明三辦理。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換發許可證時,因屬許可證之換發,其許可期限仍應依其原許可證之有效期限換發,俟各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依規定申請展延時,方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重新核給許可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