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公民營廢棄物清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契約書,應記載「廢棄物種類、性質及數量」,其中之廢棄物種類之記載,應以實際產出之廢棄物名稱(細碼)申報

會議日期 91 年 06 月 20 日

內文

全文內容:公民營廢棄物清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契約書,應記載「廢棄物種類、性質及數量」,其中之廢棄物種類之記載,應以實際產出之廢棄物名稱(細碼)申報。如其產廢棄物包含全部「中碼」之廢棄物,則亦可以「中碼」簽訂契約書。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事業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時,應依實際產出之廢棄物細碼申報。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公民營廢棄物清處理機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