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清潔隊員因公受傷期間是否得領清潔獎金,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局給字第○三八四七○號函說明二部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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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有關清潔隊員因公受傷期間是否得領清潔獎金,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局給字第○三八四七○號函說明二部分辦理。(備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局給字第○三八四七○號函)
一、查有關清潔隊隊員公傷假期間,清潔獎金如何發給,「台灣省各省轄市暨鄉鎮市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並未明定,為期處理一致,請比照「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第四點第三款:
「…同一公傷假請滿一個月超過部分不發…」規定辦理。
二、又清潔金係按月支給,已形成固定性給與,為落實績效待遇精神,允宜研擬具績效導向之支給規定。茲以本局前曾以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八十九局給字第二一○一七二號書函請貴署本於主管機關立場就「台灣省各省轄市暨鄉鎮市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是否有配合精省後法規定修正之必要,檢討報院核辦在案,仍請併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