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醫療機構廢定影液藥水,含有高濃度重金屬、銀及化學需氧量(COD)之難分解有機污染物質,原則上不宜納入一般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其以有害液體廢棄物及含重金屬廢液委託處理者,受託回收處理之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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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查醫療機構廢定影液藥水,含有高濃度重金屬、銀及化學需氧量(COD )之難分解有機污染物質,原則上不宜納入一般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其以有害液體廢棄物及含重金屬廢液委託處理者,受託回收處理之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申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
二、惟事業具有相容性質及處理量之廢水處理設施,接受他人委託處理廢定影液時,應於受託處理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該事業如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仍應先取得許可始得排放廢(污)水。
三、前述「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之主管機關,於地方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許可證照亦應由其核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