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已明訂一般廢棄物之清理,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所,執行機關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之規定
內文
全文內容:一、廢棄物清理法已明訂一般廢棄物之清理,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所,執行機關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之規定。
二、查貴縣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屏府環廢字第0九一000四一九七六號公告「屏東縣轄區(指定清除區)之污染行為」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行為。」而為之公告,惟該條文僅係規範污染環境行為,並未涉及廣告物申請核准權責,本案對廣告物之管理建請依地方制度法訂定相關自治規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