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域內嚴禁張貼與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內文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域內嚴禁張貼與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夾附廣告物並未規範。而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觀瞻之廣告物……」亦未有夾附廣告字眼,是以有關夾附廣告,如有污染環境之虞者,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並以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處罰為適。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域內嚴禁張貼與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夾附廣告物並未規範。而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觀瞻之廣告物……」亦未有夾附廣告字眼,是以有關夾附廣告,如有污染環境之虞者,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並以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處罰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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