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自來水用戶按用水量計費,係經學術單位二年調查研究所得結果,就整體而言,其相關係數仍是所有研究徵收方式相關性質最高者之一,並具較低徵收成本及業務執行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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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徵收,自來水用戶按用水量計費,係經學術單位二年調查研究所得結果,就整體而言,其相關係數仍是所有研究徵收方式相關性質最高者之一,並具較低徵收成本及業務執行之便利。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已授權地方政府衡酌實際作業需要自行訂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相關規定,未訂定規定者,則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三條規定,應以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或以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以按垃圾量計算徵收(隨袋徵收)。目前除臺北市係採隨袋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外,其餘縣市仍依往例採按隨用水量及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三、為更符合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原則及達垃圾減量,避免有影響消費者權益疑慮,本署已規劃將選定適合推動隨袋徵收之縣市,協助期規劃並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