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衛生掩埋場封閉後,該土地進行開發利用之後續管制,於廢棄物清理法中並無相關規範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有關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衛生掩埋場封閉後,該土地進行開發利用之後續管制,於廢棄物清理法中並無相關規範。其是否得興建工商廠場等設施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應依興建各相關設施或用途之法規辦理。
二、至於如滲出水採返送處理者,該滲出水之處理(含封閉後)本應於其申請許可文件中之「污染防治計畫書」內載明。該掩埋場封閉後其後續之污染管制,仍應依該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