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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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
本案○○技術學院自設廣告於住屋側牆行為,是否違反前述之污染行為,請貴局依污染事實本權責認定。另貴局倘為明確管制該行為,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公告其為污染環境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