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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旨在規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應具備防災安全措施,以期意外災害發生時得以因應

會議日期 94 年 08 月 3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旨在規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應具備防災安全措施,以期意外災害發生時得以因應。

二、事業進行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行為時,基於安全維護,貯存設施應依貯存事業廢棄物之種類,配置符合其防災安全措施之監測設備、警報設備、滅火、照明設備或緊急沖淋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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