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5項第1款規定應檢附之「接受國或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出具同意廢棄物輸入或輸入不管制之證明文件」,就中國方面目前之相關規定而言,包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批准證書」及「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證書」;若僅檢附其中1項,仍視為接受國(中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不完全,不可據以核發該項輸出境外處理之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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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5 項第 1 款規定應檢附之「接受國或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出具同意廢棄物輸入或輸入不管制之證明文件」,就中國方面目前之相關規定而言,包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批准證書」及「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註冊證書」;若僅檢附其中 1 項,仍視為接受國(中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不完全,不可據以核發該項輸出境外處理之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