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之規定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之規定。是以,張貼廣告物污染定著物構成環境污染之要件,本案介紹昆蟲生態,似非屬廣告物。
二、惟前項之行為,如造成有礙環境觀瞻,構成污染時,請貴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嚴禁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等污染環境行為或同條第 11 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本案為台北市政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