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本署94年8月30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醫院」及「護理之家」皆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
內文
全文內容:一、查本署 94 年 8 月 30 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醫院」及「護理之家」皆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
二、醫院若與附設之護理之家屬不同開業執照,即屬不同事業,應分別依各自管制編號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不得合併申報。
三、另查護理之家非屬於本署 94 年 4 月 1 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故可以免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但若貴院為廢棄物管理上之需要,可逕向本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申請恢復護理之家上網申報之權限,惟仍請依本署 93 年 6 月 29 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