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故營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事業。墓塚倘係由營造業者所拆除,其拆除後產生之廢棄物依前述規定係屬事業廢棄物,該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內文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4 項規定,廢棄物清理法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故營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事業,先予敘明。
二、本案墓塚倘係由營造業者所拆除,其拆除後產生之廢棄物依前述規定係屬事業廢棄物,該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