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清除或事業機構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位於另一家合法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內之檢核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清除或事業機構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位於另一家合法甲級廢棄 物處理廠內之檢核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清除或事業機構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位於另一家合法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內之檢核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95 年 12 月 29 日高縣環四字第 0950802707 號函。
二、目前事業機構申請管制編號之核發,係以「一廠一管編」為管制原則,而同一地址如有不同登記證之事業,得各自有不同管制編號。惟各事業對於廢棄物之產出及處理等權責及場所等,應作明確區分。
三、本案○○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再利用者身分之地址,如與另一家已取得管制編號之廢棄物處理廠地址相同,該二家事業得各自有不同管制編號,且廢棄物處理廠於其廢棄物貯存場所中,需另有足夠空間供○○企業有限公司使用,兩者並作明確區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