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
要旨
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 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查本案業經本署 96 年 3 月 28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22200 函釋在案,有關存放骨骸之棺木,應屬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一部分,對於公墓或私人墓區起掘(遷葬)遺骸所遺留廢棺木之管理,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