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

會議日期 96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 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棺木再利用製作棺木是否屬於再利用,或應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查本案業經本署 96 年 3 月 28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22200 函釋在案,有關存放骨骸之棺木,應屬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一部分,對於公墓或私人墓區起掘(遷葬)遺骸所遺留廢棺木之管理,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廠商承攬公墓整理所產生之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