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公司詢問事業產出生活垃圾之清理及網路傳輸申報疑義乙案
要旨
貴公司詢問事業產出生活垃圾之清理及網路傳輸申報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內文
主 旨:貴公司詢問事業產出生活垃圾之清理及網路傳輸申報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事業廠區外之員工宿舍,若非屬該事業工廠登記證、廠址範圍內,則該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係屬一般廢棄物,應依一般廢棄物清理規定清理,可直接交由鄉公所清潔隊清運。
二、至事業廠區外之員工宿舍,若係屬該事業工廠登記證、廠址範圍內,則該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仍屬該事業所產出,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若擬委託鄉公所清潔隊清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1項第 3 款第 2 目規定,經執行機關同意,方可委託其清除。
三、復查前項之事業若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列管之事業,即應將所有產出之廢棄物(含廠區外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具送審。
四、另該事業若亦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事業,亦應依本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申報所產出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五、另查該事業廠區外員工宿舍產出之生活垃圾,係屬前開公告事項十(二)可免上網申報之廢棄物,因此不論該生活垃圾係委託鄉公所清潔隊或清除業者清運,皆可免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