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人民團體是否具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資格疑義,凡從事應 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且達公告一定規模者,應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 業管理辦法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貯存場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載地 址之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達公告規模者亦得適用該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 登記。故應辦理回收處理業登記,係以是否從事回收處理業務之行為,且 達到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作為認定依據,至於其屬何種團體或其組織章程 為何,本法未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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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關於人民團體是否具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資格疑義,凡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且達公告一定規模者,應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貯存場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載地址之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達公告規模者亦得適用該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登記。故應辦理回收處理業登記,係以是否從事回收處理業務之行為,且達到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作為認定依據,至於其屬何種團體或其組織章程為何,本法未予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