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所示,列管之「電風扇」係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及通風扇等裝有輸出功率125W(含)以下交流電動馬達之電風扇,並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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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所示,列管之「電風扇」係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及通風扇等裝有輸出功率 125W (含)以下交流電動馬達之電風扇,並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廚房排油煙機非屬公告列管「電風扇」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