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血袋之盛裝容器係以複合材質塑膠製成之平板(Sheet),經真空成型加工製成之盒狀容器,故屬「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列管之責任物範圍;其回收相關標誌之標示位置應依本署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五項所示,平板容器之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本體、包裝或標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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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血袋之盛裝容器係以複合材質塑膠製成之平板(Sheet ),經真空成型加工製成之盒狀容器,故屬「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列管之責任物範圍;其回收相關標誌之標示位置應依本署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第五項所示,平板容器之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應顯著標示於其本體、包裝或標籤上。至於血袋,因其供裝填之型態為「袋」,則非屬公告列管之責任物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