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熱塑型廢塑膠」本署已公告多年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其輸出(入)不須申請許可文件,惟貴屬各關稅局仍偶有要求業者請本署發函證明,請轉知相關同仁,對於後續案件,應依該項公告為之,以免造成業者困擾及各機關行政作業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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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有關「熱塑型廢塑膠」本署已公告多年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其輸出(入)不須申請許可文件,惟貴屬各關稅局仍偶有要求業者請本署發函證明,請轉知相關同仁,對於後續案件,應依該項公告為之,以免造成業者困擾及各機關行政作業之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