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會議日期 97 年 04 月 1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設施標準)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是以,盛裝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容器應逐一標示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於其上,其中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及尺寸應依「公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規定標示。

二、另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車輛之標示應依設施標準第 16 條第 1 項第1 款規定,標示機構名稱、電話號碼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