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回收業、處理業申請登記,其檢附清運設備相關證明文件乙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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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有關函詢回收業、處理業申請登記,其檢附清運設備相關證明文件乙節,說明如下:
一、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與運輸業者如非屬同一法人時,則應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檢附委託合法運輸業者清運之合約。
二、前揭管理辦法所稱之合法運輸業,係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條所稱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並符合其管理規定之貨運業者。
三、有關清運應回收廢棄物之清運車輛,於廢棄物清理法並無專車專用之限制,領有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其所屬之清運車輛得清運應回收廢棄物,惟其清運過程中,應防止應回收廢棄物之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並依各材質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