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進口投影機用金屬鹵素燈泡及液晶電視機用背光燈管是否為公告列管照明光源乙案
要旨
有關進口投影機用金屬鹵素燈泡及液晶電視機用背光燈管是否為公告列管 照明光源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進口投影機用金屬鹵素燈泡及液晶電視機用背光燈管是否為公告列管照明光源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現行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列管之「照明光源」包括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 2.6 公分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HID )等。
二、查進口投影機用金屬鹵素燈泡、液晶電視機用背光燈管均不屬前揭公告列管「照明光源」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