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廢棄點滴塑膠空瓶及空袋得否由資源回收商回收行再利用

會議日期 98 年 03 月 12 日

要旨

廢棄點滴塑膠空瓶及空袋得否由資源回收商回收行再利用。

內文

主 旨:廢棄點滴塑膠空瓶及空袋得否由資源回收商回收行再利用。

說 明:一、查廢棄點滴塑膠空瓶及空袋,係屬醫療機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其再利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及行政院衛生署訂定「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其中,廢棄點滴塑膠空瓶為行政院衛生署 91 年 9 月 10 日衛署醫字第 0910054621 號公告「醫療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及其管理方式」中,得逕依該公告管理方式再利用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如能符合上述規定者,應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後、取得管制編號,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依規定從事再利用業務及以網路申報。

三、因廢棄點滴空袋尚非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得逕行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另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再利用許可,並依前述規定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廢棄點滴塑膠空瓶及空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