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金門地區補給庫廢被服暨床墊處理作業相關疑義案
要旨
函詢金門地區補給庫廢被服暨床墊處理作業相關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金門地區補給庫廢被服暨床墊處理作業相關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
二、本案金門地區補給庫產生之廢被服暨床墊等一般廢棄物,為家戶以外所產生,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如需將清除之廢棄物進焚化廠處理,須由執行機關同意指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