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定期申報疑問釋義乙案
要旨
函詢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定期申報疑問釋義乙案,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辦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定期申報疑問釋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查本署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ems.epa.gov.tw)之廢棄物系統(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中,產出情形申報之「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介面中,即有含水率(若所申報之廢棄物屬於污泥類請加填含水率)申報。貴事業應依污泥實際之產出、貯存及清理狀況,據實連線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遞送三聯單)。且於每月月底申報前月之污泥產出情形時,應同時填報該污泥之含水率,並應以實際產出之污泥量申報。如此,若貯存污泥期間因下雨或水分蒸發而導致污泥貯存量產生變化,即可依每月填報之污泥產出量之含水率,計算判定該污泥貯存量產生變化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