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函詢有關出口LCD製程之玻璃碎片案,詳說明

會議日期 99 年 08 月 02 日

要旨

函詢有關出口 LCD 製程之玻璃碎片案,詳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有關出口 LCD 製程之玻璃碎片案,詳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案 LCD 製程產生之玻璃碎片屬事業廢棄物,如為有害者,其輸出應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應由產生該廢棄物之事業、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機關或回收、處理業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若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則應依同法第 12 條規定,由產生該事業廢棄物之事業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報關、輸出。

二、貴公司如符合前開資格,得依規定向地方環保單位提出廢玻璃輸出許可申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函詢有關出口LCD製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