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公司函詢已獲日本環境省函稱,非屬巴塞爾公約管制之廢棄物,而准予進口者,再次輸出同樣廢棄物時是否仍需進行通報程序乙案
要旨
有關 貴公司函詢已獲日本環境省函稱,非屬巴塞爾公約管制之廢棄物, 而准予進口者,再次輸出同樣廢棄物時是否仍需進行通報程序乙案,復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已獲日本環境省函稱,非屬巴塞爾公約管制之廢棄物,而准予進口者,再次輸出同樣廢棄物時是否仍需進行通報程序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99 年 12 月 2 日(99)威字第 99120201 號函。
二、貴公司申請輸出至日本之廢觸媒(通知號碼:TW099013),已經獲日方判定不屬於巴塞爾公約之管制對象,爰准許進口。
三、爾後 貴公司申請輸出與本案相同種類之廢棄物至日本同一家處理機構進行處理時,將無須再填具「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越境轉移通知」進行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