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有關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技術員送審勞工保險資料以職業工會勞保替代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技術員送審勞工保險資料以職業 工會勞保替代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技術員送審勞工保險資料以職業工會勞保替代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事業於申請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時,應檢附「清除或處理技術員之勞保卡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乙款,其立法之原意,係在確認清除或處理技術員是否專任於該機構。
二、關於從未僱用員工之事業單位負責人兼任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本署曾於 92 年 8 月 1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52686 號函釋,如符合本署立法之本意,則其清除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得以加入本業職業工會勞保替代。故本案如符合前揭立法本意,則清除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以加入「台中縣清潔服務職業工會」之勞保替代,尚屬合於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