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公司函詢所代理之○國品牌-○○之保養品,其塑膠容器之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應如何標示一事
要旨
貴公司函詢所代理之○國品牌-○○之保養品,其塑膠容器之塑膠材質回 收辨識碼應如何標示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公司函詢所代理之○國品牌-○○之保養品,其塑膠容器之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應如何標示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塑膠容器除應標示容器回收標誌外,並應依其塑膠材質標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其中,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分為 1 至 7 號,其中 1 號為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圖樣)、2 號為高密度聚乙烯(HDPE)(圖樣)、3 號為聚氯乙烯(PVC) (圖樣)、4 號為低密度聚乙烯(LDPE)(圖樣)、5 號為聚丙烯(PP)(圖樣)、6 號為聚苯乙烯(PS)(圖樣),7號為其他(圖樣)。
二、依 貴公司來函說明及所附產品圖片,「○○○身體乳-200ml」等 6項保養品之裝填容器材質均為 MDPE 。
三、經查詢 MDPE 之相關屬性資料,並查訪 MDPE 塑膠原料製造業者、塑膠領域之專家與廢塑膠處理廠後,現階段 MDPE 之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標示建議為 4 號(圖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