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函詢「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2條有關廢棄物「輸出」之定義
要旨
貴局函詢「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 2 條疑義案,復請查 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 2 條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1 年○月○○日○○字第○○○○號函。
二、依旨揭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輸入」係指將其他國家之廢棄物運至我國之行為,但不包括轉口。亦即廢棄物運抵我國後,即使未辦理報關或通關進口,在實務上仍屬廢棄物輸入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