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後產出物之廢棄物代碼認定疑義一案
要旨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後產出物之廢棄物代碼認定疑義一案,請依說 明原則辦理,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後產出物之廢棄物代碼認定疑義一案,請依說明原則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環境保護局 101 年○月○日○環局廢管字第○○○號函辦理。
二、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後產出物之廢棄物代碼認定,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等相關規定,選用正確之廢棄物代碼,並陳述其後續之清除處理流向,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送主管機關核准。又處理機構處理後之產出物流向,亦應載明於申請處理許可之相關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