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局函詢事業(營造業)之營建工程於指定公告應列管日期前已完工,是否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
要旨
貴局函詢事業(營造業)之營建工程於指定公告應列管日期前已完工,是 否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事業(營造業)之營建工程於指定公告應列管日期前已完工,是否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 99 年 8 月 10 日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第一階段,係指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 94 年 8 月 1 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或工程合約經費有達到列管門檻者或屬拆除工程者,方屬列管對象。
二、本案據貴局來函所述某營造業承攬之工程於上開公告營造業列管日期(94 年 8 月 1 日)前已完工,尚無該公告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