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有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1 年 11 月 23 日環署廢字第 1010107074 號函說明五,係指查若實務上「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並未達本署 99 年 8 月10 日「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十三)「其他事業」列管門檻:「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尚無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二、倘「應回收廢機動車輛回收業」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達上開公告事項一(三十三)「其他事業」之列管門檻,則應依規定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