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轄內「○○有限公司」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是否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一案
要旨
所詢轄內「○○有限公司」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是否應取得廢棄物 處理許可證一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轄內「○○有限公司」從事化學品槽櫃清洗作業,是否應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之清洗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方法。
二、本案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之清洗,除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但書或同法第 29 條及第 39 條規定,可免取得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外,未經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