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本署101年12月5日修正發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針對於發布日前提送之申請案
要旨
本署 101 年 12 月 5 日修正發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 理辦法」,針對於發布日前提送之申請案。
內文
主 旨:本署 101 年 12 月 5 日修正發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針對於發布日前提送之申請案。
說 明:於法規發布日前提送審查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案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本署 101 年 12 月 18 日召開之研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核發機關應注意事項會議紀錄(101 年 12 月24 日環署廢字第 1010117945 號書函諒達),其申請案之審查程序應以新法進行審查,即新設置之處理機構應依新法規定檢附「車輛進出口廢棄物磅秤設備設置規」、「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計畫」等文件,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