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及質量平衡計算等相關疑義一案
要旨
有關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及質量平衡計算等相關疑義一案。
內文
主 旨:有關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及質量平衡計算等相關疑義一案。
說 明:一、同一種廢棄物常因產生源或製程之差異,造成廢棄物性質與成份(含量)不相同,處理機構均應依所設置處理流程設施之技術及量能,訂定合理之允收標準,且其允收標準如經評估處理設施之量能後,對其成分(含量)以合理之範圍值進行規範,而非以固定值規範,尚屬合理。
二、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應以合理之範圍值進行規範。處理機構於申請處理許可證時,核發機關宜以允收標準作為質量平衡之評估基準,並給予合理之範圍,以符合實際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