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鄉鎮市公所兼派任之清潔隊長支領清潔獎金是否有違「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一案
要旨
函詢鄉鎮市公所兼派任之清潔隊長支領清潔獎金是否有違「地方機關清潔 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一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鄉鎮市公所兼派任之清潔隊長支領清潔獎金是否有違「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 99 年 11 月 4 日行政院核定「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清潔獎金之支給對象,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清理法第 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之下列清潔人員:(一)清運垃圾人員;(二)清疏水溝人員;(三)清掃道路人員;(四)清運水肥人員;(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人員。
二、本案清潔隊長可否支領清潔獎金一案,請依上述規定核實認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