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款項,執行機關得以代收代付或列入預算方式辦理。本案如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在代庫金融機構設置專戶運用,其年度結餘款可累存至下年度繼續支用;如以列入預算方式辦理,年度未及執行部分,應依規定辦理保留後,始得於下年度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