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興建完成之廠房是否可繼續使用,以及既有工廠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要旨
所詢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興建完成之廠房是否可繼續使用, 以及既有工廠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內文
主 旨:所詢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興建完成之廠房是否可繼續使用,以及既有工廠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說 明:一、因「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中,並無規範申請設置處理機構之地點,不得存在任何建築物之規定,故如於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合法申請且興建完成之廠房,且經貴府建設處核准之興建廠房等相關開發主體行為均已完成,則在符合原廠房核准使用用途之情況下,可將廠房之使用納入同意設置文件中一併審查。
二、另「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項所指之「既有工廠」,係指申請處理許可證前,已符合同辦法第 3 條第 4 項所定義之既有工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