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冷氣機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疑義案
要旨
冷氣機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冷氣機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依本署 93 年 3 月 17 日環署廢字第 0930019186 號公告規定,指定清除地區內,建築物或土地定著物之冷氣機,其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七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為污染環境行為。前揭土地或定著物如非污染行為人所獨有,而係屬社區共有,則該土地或定著物仍應認定屬他人土地或定著物。爰此,本案冷卻水塔冷卻水噴濺至屋頂樓地板,請貴局就個案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前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