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如為乙級清除機構之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專任」疑義一案
要旨
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如為乙級清除機構之專業技術人員,是 否符合「專任」疑義一案。
內文
主 旨: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如為乙級清除機構之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專任」疑義一案。
說 明:一、「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15 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之「專任」,係本於專業技術人員之專業精神,依類別專門負責執行法定之業務。在實務上,對於專任工作之認定,係依其勞保、健保、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是否實際於設施機構從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等客觀事實,予以認定。
二、本案所詢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因已受其他法令(如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如擔任清除機構設置之專責人員,恐有違反「專任」於該清除機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