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函詢「人工關節用鈷鉻鉬合金回收料」送回原廠再精煉,是否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管制範圍一案,請貴府本權責給予輔導協助
要旨
○○公司函詢「人工關節用鈷鉻鉬合金回收料」送回原廠再精煉,是否非 屬廢棄物清理法管制範圍一案,請貴府本權責給予輔導協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公司函詢「人工關節用鈷鉻鉬合金回收料」送回原廠再精煉,是否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管制範圍一案,請貴府本權責給予輔導協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旨揭公司○○○年○月○日○字號第○○號函辦理(來函影本如附)。
二、旨揭公司製程所產生之鈷鉻鉬合金回收料,若係依與美國原供應商簽定之購買合約規定,運送返回美國原供應商精煉再製後,再返回該公司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若非送回美國原供應商進行回收處理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案請貴局參酌上述原則,並依個案事實,提供該公司必要之協助。

